珠海经济特区对澳门供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7月5日收到你公司广昌至洪湾系统优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2年7月5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广昌至洪湾系统优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5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306元。
珠海市水务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