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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http://www.zhuha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swj.zhuhai.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执法监管

  主要包括:本机关依法履行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执法监管、办理结果等信息。

  (四)预警响应

  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实时雨情、实时水情、台风路径、卫星云图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各类办事服务,提供具体的办事服务资源,包括事项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本部门重点工作专题专栏等信息。

  (六)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依法应予公开的部门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采购招标信息。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水务基本统计数据、水务专项统计数据等。

  (八)信用信息双公示

  主要包括:双公示事项目录、行政许可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公示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http://www.zhuhai.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swj.zhuhai.gov.cn)上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府信息,主要通过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wj.zhuhai.gov.cn)予以公开。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珠海市水务局”官方微信等,或通过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珠海市水务局查阅主动公开信息。

  珠海市水务局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联系电话:0756-2268667;

  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18号2楼窗口,联系电话:0756-2686000。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swj.zhuhai.gov.cn)上下载电子版(点击下载申请表格),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珠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www.zhuhai.gov.cn/ysqgk.html)。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填报要求。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对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收费。《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珠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邮政编码:519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6-2268667 传真:0756-2268962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珠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19000

  电子信箱:sswjbgs@zhuhai.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56-229707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jpg附件2: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jpg




附件:

1.附件1: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附件2: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